承租人在車輛正常維修、保養、年審和保險由汽車租賃公司負責。因承租人延誤車輛的保養或年審,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全部責任。
在租賃期內,承租人要按《車輛使用手冊》操作及保養。在出車前,作常規檢查,如機油、剎車油、冷凝水、輪胎氣壓和燈光等,若發現問題,須速送指定的維修點維修,否則后果自負。
承租人在租賃期內,有義務妥善保管好,使用好所租用的及其有關的證件,保持車身清潔直到歸還租賃公司為止。如有遺失應即時通知租賃公司及有關部門。
承租人在租賃期內,不允許有損害本公司租賃所有權的行為。
一、不得將租賃的車輛進行營運、體育、軍事、競賽等,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或腐蝕物品。
二、對租賃的車輛不得轉讓、轉租、銷售、抵押及投資等任何侵犯租賃公司所有權行為。
三、未經租賃公司書面同意,承租人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、形狀,不得改裝或加裝車內結構。
四、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任何違法亂紀活動。
屬承租人的責任人引致發生事故、損傷、死亡、遺失及被盜等時,承租人應向租賃公司如實報告并支持營業補償費和損害賠償金,規定如下:
一、承租人對發生事故的賠償,承租人承擔保險公司規定不予賠付的而實際需支出的費用,承擔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責任。
二、車輛的證件及資料如有損缺、丟失,由承租人負全部責任和費用,同時還須承擔自丟失證件之時起至補證完畢之日的全部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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